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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4 11: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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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成績單及證書寄發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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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7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成績單於本年9月17日寄出,合格證書於本年10月15日寄發。
本年度報名人數1,971人,到考人數1,765人,五科成績及格人數為120人,另加採計保留去年部分科目合格者計164人,則五科成績及格人數總計為284人。五科均及格者,可獲頒本項考試合格證書。
本項考試各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3年,為利考生查詢成績,教育部於國際文教處網頁之「華語教學專區」建置本項考試成績查詢功能,應考人可輸入個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後,查詢個人3年內各科目考試成績。成績查詢網址及合格者榜單網址如下:
成績查詢網址:http://140.112.161.103/cpt/queryall/default.asp
合格者榜單網址:http://140.112.161.103/cpt/96cpt.asp
如有成績單及證書寄發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張小姐(02-2356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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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3 17: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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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筆試試場變更及筆試科目作答方式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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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6.06.16
發稿單位:國際文教處
單位聯絡人:黃冠超
電話:(02) 2356-5732
E-mail:hgc@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6月16日公告2007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筆試試場變更及筆試科目作答方式。
該項考試筆試(「國文」、「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四科)訂於本(96)年7月28日舉行,考場由原國立臺灣大學變更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正大樓及樸大樓教室。教育部表示,詳細筆試試場分配表及7月29日「華語口語與表達」口試場次、時間、地點通知單,於6月15日寄發各報名考生,並公告於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網站(http://gra103.aca.ntu.edu.tw/gra2007/moe/moe.htm)。
教育部並說明上揭四科筆試科目均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其中選擇題(含是非、單選、配合等)必須用2B鉛筆畫卡作答, 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禁止使用鉛筆。
教育部籲請考生注意筆試試場之變更,應試時切記攜帶上述作答所需之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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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3 10: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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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筆試之考生請攜帶黑/藍色原子筆與2B鉛筆,橡皮擦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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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各筆試科目─「國文」、「華語文教學」、「漢語語言學」及「華人社會與文化」四科均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其中選擇題(含是非、單選、配合等)必須用2B鉛筆畫卡作答,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禁止使用鉛筆。
參加筆試之考生請務必攜帶黑/藍色原子筆與2B鉛筆,橡皮擦應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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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1 15: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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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07年度筆試地點更換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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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96年7月28日(星期六)舉行之筆試試場原訂於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之國立台灣大學,茲因台灣大學將於暑假期間進行教室整修工程,不便於考試試場安排
更換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正大樓及樸大樓教室舉行
各位考生之詳細試場位置圖將於6月下旬寄發口試通知單時一併寄發
*7月29日(星期日)舉行之口試(華語口語與表達)考試試場仍安排在台灣大學視聽教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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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07 1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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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大學以上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可填寫暫准報名申請表替代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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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大學以上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學歷資格報考本考試,於報名時無法繳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與列印『暫准報名申請表.doc』代替繳交畢業證書證明文件,申請准予暫准報名者,如未能依限繳驗畢業證書,則不准入場應試且報名費不予退還,所以不能於2007年7月27日前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考。
請考生特別注意下列規定事項:
一、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考試日(2007年7月27日)前,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不能於考試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考。
二、請貼附由校方出具2007年7月27日前可如期畢業之證明文件正本以憑審查。
三、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於2007年7月15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亦得於7月27日下午17時以前,將畢業(學位)證書影本送(或傳真)至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吳惠美小姐(電話:02-33662388#402,傳真號:02-23634383)進行查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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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30 13: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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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7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開始發售,首次於泰國及越南增設海外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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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96.03.29
發稿單位:國際文教處
單位聯絡人:黃冠超
電話:(02) 2356-5732
E-mail:hgc@mail.moe.gov.tw
為建立華語教師專業地位,教育部將於本(2007)年7月28日、29日辦理第二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另為服務東南亞地區考生,首度於海外之越南、泰國舉辦。考試簡章自即日起可於本部網站下載或至指定地點購買。本年度各科目測驗均合格者,將可於今年10月底前獲頒「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報考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應先前往下列網址填寫網路報名表:http://www.ctcexam.moe.gov.tw,再正式繳交報名書件。報名者若無法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表,可於現場報名時請教育部派員協助輸入電腦報名表。繳交報名書件的方式,請詳本考試公告內容。
考試簡章之取得方式有下列三種:(一)網路免費下載:自2007年5月4日起可在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home.php)之「華語教學專區」下載。(二)現場購買:簡章每份50元,自即日起發售,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正門警衛室或行政大樓二樓研究生教務組、國立成功大學警衛室、國立台中女中總務處、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簡章亦可於現場報名時當場購買。東南亞地區則於下列地點免費提供: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室、中華國際學校、以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 (三)郵購:僅辦理至6月17日止,每份郵購費用為70元,含簡章及限時郵資。郵政劃撥帳戶為「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帳號18238673。為避免郵遞延宕,遲誤報名期間,有意郵購者請儘早辦理劃撥,並於劃撥時書明郵遞區號、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教育部呼籲有志報考者儘早依照簡章規定備齊報名書件,擇簡章公布之鄰近報名地點,於現場報名開始時即前往辦理,將可降低因表件不全、不及補件而不被受理之風險。
教育部公告事項:
壹、2007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重要時程及資訊: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住居於東南亞地區以外,不具僑校教學經驗者,一律先行自網路填表下載列印報名表後,依下列規定報名:
1.現場報名
(1)北部地區:2007年5月26日、27日、28日(星期六、日、一)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2)南部地區:2007年5月26日、27日(星期六、日)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台南市大學路1號)。
(3)中部地區:2007年6月2日、3日、4日(星期六、日、一)國立臺中女中進德樓9樓(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5號)。
2.通訊報名:住居於臺灣本島以外地區之考生得採通訊報名。收件日期自2007年5月4日至5月22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二)住居於東南亞地區以外,具僑校教學經驗者,應於2007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其中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寄送就近駐外館處辦理報名。駐外館處受理報名後,於2007年5月29日前轉送僑務委員會(電話:02-23272671)彙整初核後,於2007年6月4日前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
(三)住居於東南亞地區(含該地區具僑校教學經驗者),限依下列規定報名:
1.通訊報名者,應於2007年6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本項第3款所列各國各校之地址辦理報名。
2.現場報名日期:2007年5月4日至6月4日止。
3.通訊報名住址及現場報名地點如下:
(1)泰國地區:
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School)101/177 Moo 7, Soi Mooban Bangpleenives, Prasertsin Road Bangplee Samutprakarn,10540 Thailand
Tel: (66-2)7511201
(2)越南地區: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ochiminh City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Phong Quan ly Khoa hoc va Hop tac Quoc te (Room: K01) Dai Hoc Khoa hoc Xa hoi va Nhan van. 10-12 Dinh Tien Hoang, Quan 1,TP.HCM, Vietnam
Tel: (84-8)8221910
二、報考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者。
三、考試日期:2007年7月28日、29日
四、考試地點
(一)本國筆試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管理學院教室及綜合教室(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口試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視聽教育館。
(二)東南亞地區筆試、口試地點(東南亞地區考生報名地區即考試地點):
1.泰國地區:
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School)
2.越南地區: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ochiminh City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貳、考試簡章等相關訊息已登載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址: 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php)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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